1、坑、溝、槽土方開挖,深度超過1.5 米以下的,必須按規定放坡或支護。
2、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挖出的泥土要按規定放置或外運,不得隨意沿圍墻或臨時建筑堆放。
4、基坑、井坑的邊坡和支護系統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險征兆,應立即疏散人員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隱患。
5、挖孔施工應按照“人工挖孔樁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6、各種模板支撐,必須按照模板支撐設計方案要求,立桿、橫桿間距必須滿足要求,不能減少和擴大,特別是采用木支撐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時坍塌。
7、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支架或工作平臺上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支架扭曲或工作平臺斷裂坍塌。
8、距臨時圍墻2 米內不能搭建宿舍、倉庫等設施。
9、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
10、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12、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