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運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規定吊點起吊,兩個或兩個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貼接觸者,不許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構件應輕輕放落,墊平墊穩,方可除鉤。
(3)構件裝車時,不論平放、側放、豎放,相鄰構件間應接觸緊密或楔穩,防止由于行車顛蕩導致傾側倒塌。多層堆疊,每層墊枋應在同一直線上,最大偏差不應超過墊枋橫截面寬度的一半。構件支承點按結構要求“不起反作用為準。構件懸臂(即由墊枋起至構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應太于50cm。
(4)構件長度超出車廂長度50cm以上者必須使用超長架,小型零星構件不應亂堆,應疊垛整齊。周圍墊穩。
(5)疊堆高度以不壓壞最下一層為準,尤其注意較薄構件。巨大或異形構件應采用特制工具載運。
(6)凡運載構件不應高出車廂圍欄,而且應用繩索綁牢,更不許將構件一端擱置在駕駛室的頂面。
(7)汽車載運構件行走在崎嶇不平、拐彎轉角或過橋下坡的路段,應放慢行車速度,不得急開急剎。
(8)各種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分區堆放,各區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堆放地點的土質要堅實,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傾側甚至構件破裂。
(9)堆放單個屋架時,兩邊要用術枋支撐,堆放數個屋架時,除第一個用兩邊支撐外,其余各個應用術枋將各個作水平聯系。
(10)堆放單件薄腹或吊車粱時,每側用不少于2根斜桿支牢。
(11)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長木枋,兩側用木楔楔緊。手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設30cm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現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人地下不少于50cm,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扎成整體,穩定牢固。
(12)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連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
(13)撬拔重物時,支墊要選用堅固物體,工作時注意棍子打滑傷人。
(14)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許利用建筑物或結構作為承力點,如受環境或機具限制時,應先行準確地計算重力對結構的影響,是否有足夠的安全度,才可實施。
(15)幾個工人共同搬運重物時,應由一個人指揮下進行,所有動作必須互相一致,并呼號子,穩步前進,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6)在車船上裝卸重物,靠近車廂或船旁時。不得背空站立,須以弓字馬步站穩在物體兩側挪動,防止脫手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