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
2、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物不足40t ,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部審查,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吊裝作業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夜間吊裝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吊裝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5、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6、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
7、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指揮信號不明;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地下;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重物越人頭;安全裝置失靈。
8、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