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員的職責。
二、現行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
主要有:《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
主要了解法律法規規定的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檢查評定資料》
要求掌握工地安全評分方法和判定達標與否的標準。
要求掌握工地安全資料的整理方法。
四、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主要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等。
主要掌握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五、《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
要求了解施工企業安全評價方法和判定合格與否的標準。
六、目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工地安全監管的規定
1、有關文件
主要有:《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備案管理辦法》、《河南省工程建設與建筑業不良行為紀錄和公示管理辦法(試行)》、《河南省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辦法(試行)》、《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的通知》、《河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河南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三門峽市建委關于實施工程建設質量行為、安全行為監督考核百分制的通知》
2、監管程序及要求:
(1)審查工程開工前報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符合要求后,為其辦理安全監督備案手續;(2)安全監督人員經常到工地巡檢,發現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并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約談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給予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通報批評、暫扣執業資格等行政處罰;(3)安監站每月對所有工地進行安全百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考核為不合格的工地給予通報和處罰,對基本合格的工地列入重點監督對象;(4)工程竣工后,安全監督部門按照規定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