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業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施工操作過程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架子工、電焊工、施工電梯司機、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工、打樁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和體檢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準上崗作業。
3、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扣好安全帶;在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高度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護欄桿、攔腳板和安全網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施工現場嚴禁赤腳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4、愛護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須經安全員審查并報項目經理同意,但應采取其他有效預防措施。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四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無外架的屋面周邊、無外架的框架結構樓層周邊、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跑道斜道的兩側邊、缷料平臺的兩側邊)等危險處,應設置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通道口搭設雙層防護棚,并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帶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7、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邊坡、支護形式、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施工機械設備距坑邊水平距離(一般不小于1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往坑槽運材料,應由專人指揮。
8、高處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工具、材料、物品要放置平穩,使用的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傳遞物件嚴禁上下拋擲。
9、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應拴掛在牢固的掛點上,嚴禁在未固定牢靠的支架、結構上栓掛安全帶。沒有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梁、石棉瓦屋面、刨花板或三合板頂棚及其他構件上行走和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信裝置或聯絡信號,并有專人指揮。
10、梯子、升降架、吊籃及各種腳手架、平臺、馬道等,使用的材料及綁扎、制作、設置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斜道和腳手板應設置防滑。乘人用的電梯、吊籃等要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高處作業要按指定的通道上下,不準隨意攀爬,嚴禁乘坐起重機械、提升機及運料的吊籃、提升平臺等上下。
11、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向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12、懸空作業采用的吊籃、挑架、須經專門設計。吊籃周圍須設有防護欄桿、踢腳板或掛立網,設置兩道以上的安全繩。挑架外側應嚴密封閉立網。不準將起重設備作吊籃使用,也不準將操作吊籃(架)掛吊在起重機臂桿上。
13、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和鋼管腳手架,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則應安裝防雷裝置。若最高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其保護范圍按60°計算能夠保護其它設備,且最后退出現場,則其它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
14、及時清理高處作業的廢料及安全網上的墜落物。
15、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及惡劣天氣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起重機和打樁作業。
16、在施工現場,不懂機電設備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撥弄機電設備。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設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