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離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
(1) 凡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都要參加崗前學習和培訓教育,充分了解認識國家安全生產的政策,方針及有關操作規程;
(2)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3) 掌握施工現場安全防范設施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備,必須在施工前認真檢查,確認完好,佩戴好高空作業應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方能上崗操作;
(4) 高處作業及懸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整,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中,拆下的物件及余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放或向下拋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對高聳建筑物、應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與懸空高處作業,雨天,雪天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6) 作業時間需要臨時拆除成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打設和拆除防護棚,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