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應搭設封閉式垃圾站。細散顆粒材料、易飛揚材料或垃圾的儲存、運輸應采用封閉容器及有覆蓋措施的車輛。施工現場出口必須設沖洗池。
2、對于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設備、操作過程、施工對象等,應制定控制揚塵的具體措施,土石方作業區內揚塵目測高度應小于1.5米,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目測揚塵高度應小于0.5米,并不擴散到工作區域外。
3、拆除、爆破施工前應做好揚塵控制措施。
4、施工現場使用的熱水鍋爐等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施工車輛及機械設備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