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帶、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專業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如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皮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7、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挑檐邊,無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首層高度超過2.7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2.7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5)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②1.5m×1.5m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蓋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桿,中間支掛水乎安全網3
③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防護欄桿或用立掛安全網做防護。
8、洞口作業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