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廣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和項目的施工結構、施工安全及現場布置情況來看,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費用不低于總造價的1.4%,項目計劃所投入的安全措施費用項目部應嚴格進行費用管理。
2、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編制項目安全措施費的投入計劃,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復核。
3、受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委托,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全面負責該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及時投入和合理使用。
4、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為專款專用,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挪用,措施費的使用應嚴格按工程進度情況和投入計劃執行。
6、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管理人員需每月書面向項目經理匯報該項工作的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
7、項目按實際進度由生產經理及時提出安全防護所需的材料及人員計劃,由項目經理審批后材料人員購入(含機電設備)。
8、購入的安全防護材料由材料員負責保管和領用,并檢查其質量。
9、項目安全員負責檢查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的及時、合理使用,并隨時檢查已使用材料的維護情況。
10、項目財務人員應保證該項資金的專用性,按項目安全生產要求及時支付所需購入材料的資金。
11、項目全體管理人員應對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工作群策群力,積極參與,提出意見,以保證該工作能更合理、更科學的進行。
12、項目內的參建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施工班組給予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保護已完成的安全防護。
13、各單項費用均由總承包單位進行控制管理,在使用時,按照總承包安全管理部提出的階段安全費使用計劃進行分區階段控制,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挪用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