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特點,應建立起超前預防、源頭查堵、全程監控、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構建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中介參與服務、社會輿論監督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保障體系,主要對策與措施有:
一是加大對現有安全生產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宣傳,加大貫徹與監督實施的力度。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逐步建立對建筑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形成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確定并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施工單位要將安全作業措施所需費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落實對“三類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建筑業農民工的培訓。強化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對新進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加強成建制培訓,探索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農民工培訓方式,增強農民工安全防護救護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修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制定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建筑超重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等配套部門規章。認真做好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規范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三是加強對薄弱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監管。主要是加強對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鎮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和房屋拆除活動的管理;圍繞施工坍塌、高處墜落、中毒和起重機倒塌等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多發的嚴重狀況,重點檢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況、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狠抓施工現場危險源點的控制。
四是加強部門間工作的協作與溝通,提倡有關行政許可后的跟蹤管理。
五是改進安全生產監管方法,加強對工程建設各參與方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告及其動態管理,強化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將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與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有機的結合起來。
六是加強第三方的監督作用,完善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發揮經濟手段的制約作用,將安全與風險、安全與效益掛鉤。
七是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金,多渠道籌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
八是理順和加強無行業主管部門的工業建設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管。
九是研究發揮城市綜合執法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