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
4、建筑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規程;
3 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
5、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建筑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
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 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8、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