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設立:
省指揮部——總監辦——駐地辦——施工單位逐級設立安全管理(監理)機構。
2、省指揮部和總監辦職責:
省指揮部負責對麻竹高速公路大隨段施工安全工作的全面監管。其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及時轉發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根據工程進展和季節性施工特點即時部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審查投標監理單位、施工企業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與參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3)督促監理單位認真履行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監督施工單位依據法規和合同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強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爭取理解與支持,協助施工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管理環境。
5)監督、保障安全生產費的正常使用和支付,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3、駐地辦職責:
駐地監理辦負責對工程施工安全進行全方位、全工序、全程、全員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駐地辦主要負責人對所管標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駐地辦安全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令行禁止。
2)編制安全監理計劃,依法依規組建安全監理機構、配備監理人員、建立安全監理責任制,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3)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施工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執行施工安全規范和標準。認真做好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及時將考核結果送省指揮部備案。考核結果與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和風險管理基金掛鉤。
4)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組織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有關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注冊登記。
5)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對各種違規行為及時制止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當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向總監辦和主管部門報告。
6)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防控,盡力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
7)負責及時、真實、準確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建立安全監理檔案,主動接受省指揮部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及時反饋各類安全生產信息,確保信息暢通。
4、施工單位職責
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管理職責和工作要點為:
1)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合同文件規定的承包人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2)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和省指揮部、駐地監理辦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監理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并按要求落實到位。
3)建立并落實相關制度,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制度上墻、安全操作規范到崗、安全警示宣傳到點、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條件審驗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專職安全員管理制、安全費用保障制、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安全操作規范制、班前班后講評制、工地安全例會制、專項方案評審論證制、安全隱患排查制、安全信息反饋制、事故應急處理制、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查驗制、意外傷害保險制、安全檢查考核制、安全生產獎懲制等。
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足額配備具有資格的專職安全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工作組織體系、責任體系、管理體系和考核體系,具體組織實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強施工安全自檢工作,強化現場和細節管理,開展全工序、全程、全員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確保施工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6)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審查工作,落實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和機械設備安全查驗,加強對各類工程施工爆破、高空作業、懸臂澆注、高墩、高邊坡、大型模板、大型吊裝以及跨鐵路、公路、管道、電纜等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認真落實崗前培訓制度,切實做好安全防護,努力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7)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預案演練,按規定報送事故信息,配合有關方面妥善做好事故現場救援、事故現場處理工作,事后向省指揮部和相關部門遞交書面報告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