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制定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1. 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副經理、主任工程師、施工員、安全員、勞務分包方負責人等為組員的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隊伍由勞務分包方作業人員擔任。
2. 項目部應急設備、設施準備:
一、通信設備:利用現場的固定電話和手機進行聯系,包括項目經理及各管理人員手機號碼予以公布。
二、消防器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消防水源,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識。
三、急救設備:現場應配備急救藥品或利用社會醫療機構處理突發事故,公布距施工現場最近醫療急救機構電話和乘車路線圖,由現場書記負責。
四、車輛準備:現場自備車輛或社會上的車輛、的士。
五、應急照明:現場配備雙回路供電系統,保證及時供電照明。配電箱應明確標識。
六、防洪器材:施工現場的挖掘工具作防洪工具。
七、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
八、危險部位:現場安全通道、應急設施及易發生火災、爆炸等部位應標上標識。
3. 宣傳教育:項目部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應急知識教育,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應急應變能力,組織各種形式的應急知識學習,加強全體施工人員的應急常識。
4. 應急演練:項目部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測試應急響應的應變能力、應急響應的可行性,改進應急程序,并記錄保存。
5. 如果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搶救,并保護現場。該事故必須在2小時之內報公司項目管理部,根據事故性質,24小時之內上報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按時結案。
6. 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工傷事故檔案制度,未發生傷亡事故時也應如實填寫《建設系統傷亡事故月報表》,按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發生事故不得隱瞞、虛報和拖延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