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沒有規章制度,就沒有準繩,無章可循就容易出問題。
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指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生產崗位上的每位勞動者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一種制度,也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因無人負責而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經長期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與措施。這一制度與措施最早見于國務院1963年3月30日頒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即《五項規定》)。《五項規定》中要求,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各自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必須加以明確的規定。《五項規定》還要求: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時”制度);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企業單位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設置不脫產的安全生產管理員;企業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制度。《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管理必須實行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十七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廠長、經理是法人代表,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職工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
實踐證明,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于增加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責任感和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由各個行政部門、車間、班組和個人組成,各自具有本職任務或生產任務。而安全不是離開生產而獨立存在的,是貫穿于生產整個過程之中體現出來的。只有從上到下建立起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法規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由大家來共同承擔,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個整體,各類生產中的事故隱患無機可乘,從而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在執行中,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對安全工作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并與獎懲制度緊密結合,使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強,這種做法是將生產安全所要達到的目標事先制定,并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各項目部,各班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達到了這個目標,要給予獎勵;若完不成目標,給予處罰。在實行時,通常考慮了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即,權力大,所應承擔的責任就重,因此在獎懲方面也要重獎、重罰,就要做到有權就要負責,責權統一。
在施工過程中,我們要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經理、安全員及班組長、操作工人的安全責任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