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至今,國家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部頒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十幾個,使安全生產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實現。雖然安全生產法律不斷出臺、制度不斷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斷發生。就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筆者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1、充分重視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1年第13號文件)的內容,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加強法規建設,完善監督管理運行機制
為適應加入WTO后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強法規建設和國際、國內的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規還很少,許多工作的管理依據不足。如對違反建筑安全規范標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者的處理,沒有具體的處罰條文可作依據?!斑`法必究”具體操作起來難度很大,監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響。另外,許多工作與有關部門職能交叉,管理責任難以劃分,也影響工作的深入開展。所以,應盡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規,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個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標準可循,執法依據更充分、更具體,責任更加明確,并通過法規約束建筑企業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促進安全生產均衡發展。
3、抓住人的因素,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建立一支合格安全監督管理隊伍
健全的法規要靠健全的機構和高素質的人員去執行。所以,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督管理執法隊伍。(1)加強對管理層人員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素質。企業必須定期、定時、分批培訓各級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產的素質,做到對安全生產能管、會管、管得好。(2)加強對施工人員崗前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企業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焊接、汽車駕駛、爆破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