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2) 土方作業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
3) 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澆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塵和垃圾時盡量使用吸塵器,避免使用吹風器等易產生揚塵的設備;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容器吊運。
4) 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采取有效措施,如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5) 構筑物機械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可采取清理積塵、拆除體灑水、設置隔檔等措施。
6) 構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可采用清理積塵、淋濕地面、預濕墻體、屋面敷水袋、樓面蓄水、建筑外設高壓噴霧狀水系統、搭設防塵排柵和直升機投水彈等綜合降塵。選擇風力小的天氣進行爆破作業。
7) 在場界四周隔檔高度位置測得的大氣總懸浮顆粒物(TSP)月平均濃度與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