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現場的所有車輛及人員,必須服從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管理,如在檢查和管理過程中有異議,可通過監理單位進行協調。
2交通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秉公辦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交通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3對進場機動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通行證分長期、臨時兩種)。
4長期車輛通行證的辦理:
(1)必須是現場各施工單位所屬的機動車輛;
(2)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附機動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復印件),監理單位審核,到現場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3)每辦理一個長期車輛通行證需交納安全保證金500元,車輛退場時交回通行證,領回安全保證金。
5 臨時車輛通行證的辦理:
(1)入場活動不足七天的機動車輛,可在入場前到現場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2)駕駛員進行登記后,交納安全保證金200元,領取臨時車輛通行證;
(3)車輛退場時,駕駛員交回臨時車輛通行證,領回安全保證金。
6 進入現場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交通管理人員檢查和指揮。
7進入現場的機動車輛,應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各種證照齊全,外觀整潔,裝備完好。
8現場車速限制:
(1)各種車輛出入現場大門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騎自行車人員應下車推行。
(2)施工現場小型機動車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30公里,大型機動車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20公里,專用機動車輛載貨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9現場的道路需要截斷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過監理部(負責總平面管理)審批。截斷處要有明顯的標識,夜間要有信號燈等安全措施,完工后要及時修復。
10建設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道路情況設置交通標志。
11各施工單位要加強車輛管理,對雇傭的車輛要經常進行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清退。
12 場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專業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