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進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確保人員的安全,還應確保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2、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
3、拆除工程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
4、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5、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6、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8、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10、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11、拆除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輕型結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12、拆除過程中,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定,應根據結構特點,應對危險的部位先進行加固,再進行拆除。
13、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時清理運走。
14、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并且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