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以及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如塔吊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到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員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專職安全員保管;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1)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
3)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5)現場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及標語牌。
8.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 據可查。
10.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道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1.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長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