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墩柱、蓋梁、、邊坡、施工平臺上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處墜落發生事故。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 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1)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必要時要在不堅固的結構物處掛上警告牌。
(12)用于高處作業的人字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