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總承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設計到施工全過程總承包(即項目總承包),另一種是設計與施工分層次總承包(即施工總承包)。
第一種:從設計到施工全過程總承包的工程項目。這種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應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在施工中,總承爭單位將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時,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要明確安全責任。分包單位屬于獨立法人單位,在施工時要對自己分擔的項目施工安全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衽監督檢查、對分包單位施工中的違章作業、危險作業有處罰管理權。
如果分包單位的職工在施工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傷亡人數應由分包單位統計,事故責任經分析確認,屬于總承包單位的總是由總承包單位承擔;屬于分包單位的責任,由分包單位承擔。為了便于分清責任,分包單位應劃出明確的施工區域,不得總包與分包,或各分包單位之間混崗位作業。如果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工作時就是混崗作業,全部安全管理應由總承包承擔,出了事故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二種:設計與施工分層次總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其它單位勞動力時,用工單位對勞務單位的人員要視同為自己的職工進行管理,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若因工程特性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時,如分包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單獨實行管理,安全管理由分包單位負責。若分包與總包混崗作業時,一切安全管理均由總包單位承擔。在施工現場中不論以何種形式分包工程任務的單位及人員,均要服從總包現場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