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類盜竊,破壞案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衛工作方案。
1、施工現場保衛
1.1 現場保衛工作組織機構
針對本項目成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
副組長,專業工長、作業隊、現場保安 員為組員。
1.2 治安保衛措施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建設 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類盜竊,破壞案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衛工作方案。
1)本工程設立由8 人組成的保衛領導小組,由本工程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工作,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各施工段工長、外聯隊隊長、外聯隊安全員組成。
2)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保安員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和進出車輛及所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電工房、辦公室保衛。
3)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每周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內業資料內備查。
5)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主要領導負責保衛工作。各專業人員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6)施工現場設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7)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8)配電室、食堂、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加強保衛,確保安全。
1.3 治安保衛教育
由保衛小組負責人組織,定期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衛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作到召之既來,團結奮斗。
每周對職工進行治安教育,定期組織保衛檢查。
1.4 現場保衛定期檢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確保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正常有序,促進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按時交工,根據本項目實際每周對現場保衛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現場保衛定期檢查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按期進行復查。檢查內容如下:
1)各施工隊伍人員底數及各隊的職工"三證"是否齊全,無證人員立即退場,并對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罰。
2)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施工現場保衛值班人員必須佩帶袖標上崗,門衛及值班人員記錄完整明確。
2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北京市政府相關消防規定
2.1 現場消防工作組織機構
1)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本項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消防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段工長、勞務作業隊隊長、安全員、現場保安員為組員。
2)義務消防隊:以本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項目消防安全負責人為副隊長,項目施工人員10 名組成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2 消防管理措施:
1)現場應設有消防設施,擺放要符合規定。
2)建立健全消防保衛體系和制度,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
3)對易燃易爆物品,現場要有明顯的標志
4)現場臨設和伙房搭設,需經當地政府審批方可實施。
5)氧氣瓶乙炔瓶使用要符合規定,兩瓶間距不小于5.0m,兩瓶距用火點不小于100m。
6)明火作業符合規定要求,電氣焊需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7)施工現場應由甲方設置門衛,現場圍擋或圍墻應按要求做。
2.4 消防安全措施
1)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2)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批,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3)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
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4)現場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5)現場從事電氣焊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