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
2、采用支撐于地面上的外腳手時,應與建筑物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大于4m,水平距離不得大于6m。拉接所用材料采用鋼管剛性連接。
3、腳手架使用的鋼管,其外徑、壁厚應符合設計或有關要求,并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桿件連接須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定和不變形。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 根立桿,與水平夾角應為45°-60°。
5、結構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65kg/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kg/m2。
6、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高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7、外腳手架外側邊緣與架空電氣線路的邊線之間,應按有關規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8、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平臺、運輸道應設1.2m 高的欄桿和30cm高的擋腳板或設立防護立網。
9、非專業工種不得搭拆腳手架,拆除施工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施工區周圍應設圍欄式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視,嚴禁無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