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參照《重大危險源辨識》有關原理,進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工作。目前,城市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可初步分為: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施工場所及周圍地段重大危險源兩類。
一、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
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業面(包括高空、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配系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意外;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等發生高空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等,發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等意外;人工挖孔樁(井)、隧道鑿進、室內涂料(油漆)及粘貼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重大危險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二、施工場所及周圍地段重大危險源
施工場所及周圍地段重大危險源兩類主要包括:鄰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區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項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往往引起地面、周邊建筑和城市運營重要設施的坍塌、坍陷、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鄰街施工高層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臨空(街)作業面,因無安全防護設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腳手架、滑模失穩等墜落物體(件)打擊人員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設計方案、誤操作、防護不足等造成發生施工場所及周圍已有建筑及設施損壞、人員傷亡等意外。
因此,有必要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設施工安全地方規章、制度體系,出臺配套專業門類齊全的實施細則,從而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當務之急,是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建設安全技術政策,一方面加強政府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管,保證施工設備及落實安全措施的費用為不競價費用和專項費用;另一方面應不斷淘汰落后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最終提升建設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設施工安全風險。
同時,開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價,對可能影響社區安全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重大危險源登記。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址(地段)、建設開發單位、施工單位及聯系人、聯系辦法、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