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安全技術交底應具體、明確、針對性強。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而編寫。
3.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4.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工長進行詳細交底,必要時直接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員工進行交底。
5.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應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6.工長安排班組長工作前,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要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書面安全交底。
7.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并保存交底記錄。交底書要按單位工程歸放在一起,以備查驗。
8.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特點和危險點。
9.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防范措施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0.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11.一旦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12.出現下列情況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或安全員應及時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