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隧道施工安全質量控制,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的精神,在認真執行《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術細則》(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的基礎上,強調下列事項:
1、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隧道開挖和初期支護為高危險性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按高危險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并向我站書面報告。
2、加強施工過程的監控量測。量測方案根據危險性較大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程序報批;堅持每次開挖后對開挖工作面進行觀察,及時繪制開挖工作面地質素描圖,填寫開挖工作面地質狀況紀錄表和施工階段圍巖級別判定卡(見附件);對已支護地段的觀察每天進行一次,主要觀察圍巖、噴射混凝土、錨桿和鋼架等的工作情況;監理單位隧道工程師及時對量測結果進行復核。觀察中發現圍巖條件惡化時,立即報告業主,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3、加強超前地質預報。不良地質地段應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在前期地質勘察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圍的地質條件,進而預測前方的不良地質以及隱伏的重大地質問題,地質預測預報應作為必備工序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4、初期支護及時跟進。初期支護必須及時跟進,初噴混凝土必須在開挖面清理后第一時間完成,錨桿、掛網、鋼架、復噴等初期支護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離,對Ⅳ級以下圍巖不得超過一個開挖循環的長度,Ⅲ級以上圍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放寬到10米;每個循環開挖前,上個循環的初期支護質量必須經過自檢和監理抽檢,質量達到合格。
5、強化初期支護質量。除鋼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噴混凝土后錨桿頭要求外露,隨時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測,二襯前再將外露部分切除;噴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規范要求,適當摻加外加劑和速凝劑,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終凝不大于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