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加強管理,促進安全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國電科技公司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2 各施工隊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和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及施工現場情況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 編制依據
3.1國家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規程、規范、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2 安全檢查中屢次發現尚未解決的“老大難”問題。
3.3 針對已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習慣性違章作業應采取的措施。
3.4 針對施工特點、季節、氣候、施工條件變化應采取的措施;
4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范圍及執行
4.1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同時編制,并在施工過程中同時計劃、施工、檢查、總結、評比。
4.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附錄H的項目,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試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等;
4.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安全措施補助費,各單位將計劃報國電科技馬鞍山項目部安監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4.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職能部門和專業工地,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安監部門負責監督。
5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者嚴禁開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工地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負責人交底后執行。
3 重要臨時設施、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必須經施工技術和安監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 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以及帶電作業等危險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須經施工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作業指導書(如:汽包卸車、吊裝,主變吊裝、就位,發電機靜子就位,水塔、煙囪施工等),在施工承包商審查的基礎上報國電科技公司工程部和監理,由監理公司組織會審后,施工單位執行,監理公司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6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應根據作業內容、工作方法、機械設備、環境、人員素質等情況,超前分析和查找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危險點即不安全因素,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7 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都無權更改。
8對相同的施工項目,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