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開工前,需向當地電力、通信、自來水、石油等管理部門進行調查,了解本標段范圍內存在的地下電力線路、通訊光纜、自來水管道、石油管道等。
2、如地下電力線路、通訊光纜、自來水管道、石油管道影響路基、結構物的施工,必須改移,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請示、協調,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改移。
3、地下管線挖掘、拆除,必須指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離管線較遠處可采取機械挖掘,距離管線1米范圍內采取人工挖掘,確保管線安全。
4、再施工中,各作業隊在路基清表、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以上管線,應立即停止施工,報告項目部采取響應措施。
5、在施工過程中,應對相鄰建筑物的安全采取保護措施。距離開挖基坑較近,如基坑放坡較大,影響原建筑物的安全時,必須采取支護、加固措施,減小放坡或垂直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