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應提交下列資料:
1、《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書》一式兩份;
2、《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表》一式兩份;
3、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監管員崗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一份;
5、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和搭建情況;
6、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設置)計劃;
7、安全措施費用計劃;
8、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
9、建設單位已預付給施工單位所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相關記帳收據憑證;
10、已到工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登記備案的計劃生育協議書。
說明:施工單位取得中標通知書后,即可申報安全報監
二、建筑工程施工各階段安全報監說明:
1、第一階段(基礎):在建工程基礎施工,主體在一層以下;深基礎工程在±0.00以下(指最大深度超過5米)。
2、第二階段(主體):主體三層以下,(高層,每隔四層報監一次)。
3、第三階段(裝飾前):主體完工,內外裝飾之前。
4、第四階段(竣工前):屋面及 外裝飾基本完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