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
2 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 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并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
4 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
5 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
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