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施工現場環境管理的程序
一 項目建議書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單位結合選址,對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簡要說明(或環境影響初步分析);
(2)環保部門參加廠址現場踏勘;
(3)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簽署意見,納入項目建議書做為立項依據。
二 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的環境管理
(1)國家環保局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立項批復,督促建設單位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制度;
(2)建設單位征求國家環保局意見,確定作報告書或報告表。委托持甲級評價證書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評價大綱(環評實施方案)。
(3)建設單位向國家環保局申報表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環評實施方案),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同時附立項文件環評經費概算,國家環保局根據情況確定審查方式(組織專家評審會,專家現場考察及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查意見;
(4)根據國家環保局對“大綱”審查的意見和要求(主要包括評價范圍,選用的標準,確定的保護目標,環境要素的取舍和評價經費等)及確定的大綱內容,
評價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開展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5)建設項目如有重大變動,建設單位及評價單位應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6)建設單位將編制完成的“報告書(表)”,按審批權限上報主管部門的
保機構,抄報國家環保局和項目所在地省、市環保部門;
(7)主管部門組織報告書(表)預審,將預審意見和修改確定的兩套環評報告書報國家環保局審批。省級環保部門應同時向國家環保局報送審查意見。國家環保局在接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批復或簽署意見,逾期不批復或未簽署意見,可視其上報方案已被確認;
(8)國家環保局可委托省級環保部門審查“大綱”或審批“報告書”;
(9)國家環保局參加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
三 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一般建設項目按兩個階段進行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于技術上
復雜而又缺乏設計經驗的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可能增加技術設計階段;為解決總體開發方案和建設部署等重大問題,有些行業,可包括總體規劃設計或總體設計。
(1)初步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必須按照(87)國環字第002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具體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投資概算;
2)建設單位在設計會審前向政府環保部門報送設計文件;
3)特大型(重點)建設項目按審查權限由國家環保局或國家環保局委托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設計審查,一般建設項目由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設計審查。必要時環保部門可單獨審查環保篇章;
(2)施工圖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根據初步設計審查的審批意見,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中落實有關環保工程的設計及其環保投資;
2)環保部門組織監督檢查;
3)建設單位報批開工報告。批準后,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其中應包納相應環保投資。
四 施工階段的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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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保部門檢查環保報批手續是否完備,環保工程是否納入施工計劃及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提出意見;
(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負責落實環保部門對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以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主要是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
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震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建設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五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和政府環保部門提交試運轉申請報告;
(2)經批準后,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做好試運轉記錄,并應由當地環保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3)建設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環保部門提交環保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附試運轉監測報告;
(4)省級政府環保部門組織環保工程的預驗收;
(5)建設單位根據環保部門在預驗收中提出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正式竣工驗收;
(6)特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國家環保局參加或委托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正式竣工驗收并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驗收合格證。
第二節 環境管理的要求
(1)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牪扇〈朧┛刂剖┕は殖〉母髦址鄢盡⒎掀?、防w?、固定废弃捂熂s霸肷?、振动对环拒嚹污雀偼危?Alpha;?
(2)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2)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5)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6)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3)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合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