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范圍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范圍,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病、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通風、降溫、防寒等裝置或設施。
(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輔助措施。指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如塵毒作業人員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婦女衛生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指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設備、儀器、教材和場所等,如勞動保護教育室、安全衛生教材、掛圖、宣傳畫、培訓室、安全衛生展覽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內容:
(1)單位和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與目的。
(4)經費預算及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預期效果。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確定措施計劃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2.布置措施計劃編制工作
企業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編制措施計劃具體要求,并就有關工作進行布置。
3.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和內容
下屬單位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并編制具體的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報上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聯合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的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并報有關領導審批。
4、編制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審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組歌相關人員,編制具體的措施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送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
5.審批措施計劃
上級安全、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聯合會審后,報有關領導審批。安全措施計劃一般由總工程師審批。
6.計劃的下達
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總工程師的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計劃。根據審查、核定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驗收
已完成的計劃項目要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交工驗收時一般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負責單位應向安全技術部門填報交工驗收單,由安全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單位持交工驗收單向計劃部門報完工,并辦理財務結算手續;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