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控制:
1、安全監理應在安裝、拆卸前審查租賃、拆裝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高層設備二級以上,多層設備三級);
2、安全監理應在安裝、拆卸前審查租賃、拆裝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身份證。必須與實際作業人員相符合,過期、未復證無效。
3、安全監理應在安裝、拆卸前認真審批塔吊安裝、加節、拆卸施工方案;
4、審查租賃的設備的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使用說明書的復印件,對照滬建建[2002]第0369號文看是否超齡使用;
5、督促施工單位在安裝、拆卸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以確保在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
二、安裝、加節、拆卸過程中控制:
1、在塔吊安裝、加節、拆卸過程中安全監理要加強巡視發現違規作業應立即指出;
2、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在塔吊安裝、加節、拆卸過程中在安裝區域周圍設置警戒區,安裝及拆卸作業區內禁止閑人逗留;
3、安全監理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安裝過程中有專人統一指揮;
4、要求安全監理對安裝圖紙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塔吊專人駕駛,專人指揮,相互配合,確保安全生產;
6、安全監理應監督高處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7、安全監理應會同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認真檢查吊裝用的鋼絲套、卡環,督促其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