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同時規定了違反《條例》后的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詳細規定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條例》后應受到的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條例》的公布施行,給監理行業提出了新的課題和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從思維方法、監理組織、工作策略、工作協調等各方面要進入一個全新的空間和承擔全新的工作責任,充分認識到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重大責任,和一旦工作失職將承擔的嚴重后果。不能再以過去的傳統方式或習慣做法去工作,否則就會鑄成大錯。本文力圖從監理地工作角度出發,就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規避風險,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
電能是工程建設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重要保證。但若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發生電擊(觸電)事故。施工現場的電擊傷亡事故,多發生在單個人員身上,但個別情況下,也會造成群死群傷。電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轉換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種看不見、聽不見、聞不著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觸電事故具有抽象性、廣泛性、綜合性和嚴重性。根據國家統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觸電事故已上升到“五大傷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國因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電極為重要。業主、監理、施工方在內的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工程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減少觸電傷死亡事故,特別要做到杜絕觸電死亡事故。通過對一些典型觸電事故的剖析發現,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貢縣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攪拌機內被攪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縣一電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時觸電死亡。上述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失。而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電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只要工作扎實、制度切實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減少和杜絕電氣火災事故。在建筑物裝修階段,極易引發電氣火災。
減少和杜絕設備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為慶賀斷水,將鞭炮吊在塔吊的掛鉤上燃放,因塔吊旋轉,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壓線短路,線路被迫停電,造成間接損失。這樣的事故難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嗎?
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點及現狀
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有如下特點:
1、建筑工地環境惡劣、各工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錯綜復雜。
2、建筑工地施工單位多、工種多、交叉作業多、施工人員眾多,人員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
3、維護電工素質參差不齊。例如將PE線和N線錯接、混用,不認真做重復接地,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配電箱不按規范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用電設備不接PE線等情況時有發生等。種種違規、違章事例還可以列舉很多。
4、建筑物裝修階段,可燃物質多且亂堆亂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電動工具多。
5、專業電工和其他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多。例如不按規范要求使用銅芯軟電纜作電源線,而采用花線、雙絞線作電源線且隨地亂拖;單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3芯電纜但卻采用2芯電纜、3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4芯電纜但卻采用3芯電纜;用4芯電纜作380/220V電源線另加1根絕緣線作PE線;電纜不架空、不埋地敷設,隨意放在地下,任其車輛碾壓;配電箱不按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前后級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匹配,上級小,下級大,或末級漏電動作電流偏大;典鎢燈鐵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無防護門;PE線與N線錯接、混接;PE線與N線連接在一起;保護接零線(PE線)截面過小;配電室門坎洞封堵不嚴,蛇、貓、老鼠等小動物易進入,引起短路;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無操作證的人員開動建筑機械等……。種種不規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錯誤的)還可以列舉很多。這些違章現象當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個施工隊伍上,但每個施工隊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違章情況。這些隱患都對用電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是釀成觸電傷亡、火災和設備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為屬臨時設施,極少數施工企業往往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人們有意無意降低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標準,配電箱、開關柜等供配電設施陳舊(為節約成本,設施拼拼湊湊,馬虎湊合),施工質量難以得到可靠保證,給安全用電留下隱患。領導和管理人員,對違章現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不糾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聽之任之;對安全用電工作,多存在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風,終究會自食苦果。
7、供電環境不相同。如有個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壓線路縱橫交錯,對施工安全構成極大威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