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的施工特點
建筑業屬于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其施工特點是:
1)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
2)露天作業多。建筑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
3)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誤操作多#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4)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
5)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占50%-70%有的工地高達95%。
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
2005年,全國共發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雖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全法規尚需完善,安全監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場亟待規范,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工作體系尚未建立,建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聲譽,制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的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2)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還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作用得不到發揮,形同虛設。
3)一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4)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