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標志
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志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而造成事故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員注意所采用的一種特殊標志。目的是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但安全標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措施。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安全標志應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主義;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安全標志根據使用目的,可以分為9種:1.防火標志(有發生火為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設備位置);2.禁止標志(所禁止的危險行動);3.危險標志(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并對危險狀態作警告);4.注意標志(由于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5.救護標志;6.小心標志;7.放射標志;8.方向標志;9.指導標志。
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相應規定,對使用部位、內容作具體要求,明確相應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監督檢查的方法,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企業應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和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擦痕能夠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確定安全警示表示的統一規定。安全保護措施和警示、警告標識應符合安全色與安全標志規定的要求。
企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標志進行檢查。該項檢查是對所設安全標志同作業現場條件和狀態是否相適應的一種檢查。
二、設備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加強設備的采購控制、設備的租賃管理和設備檔案管理,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及工作程序,確定監督檢查、實施考核辦法,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設備(含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包括采購、設備安裝和拆卸、設備驗收、設備檢測、設備使用、設備保養和維修、設備改造和報廢等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的內容包括符合各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管理職責和權限、管理的工作程序、監督檢查措施和實施考核的辦法,并對管理實施記錄提出要求。
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查看企業的設備管理管理制度,如果設備管理管理制度缺項,或管理制度內容不完善,將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扣分,如果缺項很多,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
1.設備采購的控制
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所購設備有效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實行許可證制度產品的許可證等)必須齊全。
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發現一臺設備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或證書不齊全,將扣分,如果缺的很多,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
2.設備租賃管理
施工企業應對設備出租和承擔對象所能承擔的自治和能力進行確認。
承租設備應對出租商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出租商的設備,并合理使用及時維護。
出租單位設備、機具和配件,應保證性能良好、運行安全可靠并及時進行檢修和維修。簽訂租賃協議時,應出具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和承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機具和配件。
施工企業應與出租企業在租賃前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協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設備租賃管理要求的事項,將在安全評價和審核中扣分,如過缺的很多,在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和審核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將被評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