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施工中,由于忽視了對用電方面的安全管理,結果導致觸電、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施工現場用電的管理至關重要。在建筑施工中,應注意以下安全用電的規定:
1.不得在高、低壓電線線路下從事施工作業,在高、低壓線路的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堆放材料及構件等。
2.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規定為:當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4米;當電壓為1KV以上至KV時,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6米。
3.若達不到所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持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搭設防護設施時,應暫停送電并設監護人員。
4.若受環境或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線或改變施工位置等措施。
5.施工現場內的龍門架、井字架等高大設備及鋼管腳手架,若沒有防雷裝置應安裝防雷裝置。
6.安設避雷裝置的設備,除應做好保護接零外,還必須按規定做重復接地。
7.對在高處作業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除應作保護接零外,還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8.高處作業的局部照明的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金屬構架上高處的照明電源不得大于12V。
9.在鋼管腳手架上施工的電焊機、振搗器等用電設備應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的防護用品。
10.禁止利用龍門架、鋼管腳手架架設電線線路。在移動電器設備的橡膠電纜線跨經腳手架時,應用瓷瓶將線路固定,使電纜線與腳手架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電纜線與鋼管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