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年各種統計數據看,絕大部分建筑安全問題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緩解全分包工地嚴峻的安全壓力,成為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面對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家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業已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建筑企業的經營方式也越發多樣化,工程全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謂全分包是指在中標承建工程的施工單位將其承建工程中的全部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關方的允許下委托給其他施工單位承建的行為。但是,在這種全分包管理模式越來越受歡迎的同時,建筑生產安全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據統計,2002年至2004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分別為1210起、1278起和1086起,死亡人數分別為1302人、1512人和1264人。其中絕大部分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緩解全分包工地嚴峻的安全壓力,成為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面對的問題。
全分包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總包單位缺乏資源這里的資源指的是對工程進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
人力資源的缺乏表現是在現階段絕大多數的全分包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員進駐,這就造成了在技術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隱患。
這主要表現在:
1、派去的管理人員往往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在施工過程中,而不是以參與者的身份出現在施工過程中,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從實際中來到實際中去的,而不是坐在辦公室瞎想空想出來的。
2、總包單位的想法得不到很好、及時的落實,可能有些安全隱患被發現出來,但是總包單位沒有人力去處理,往往需要分包單位來完成,這就存在處理的時間差和處理的徹底性問題,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這個時間差和徹底性上發生的。
財力資源缺乏表現在在全分包工程中,總包單位往往對工程款是沒有絕對的控制權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總包單位只是起一個傳遞的作用,這就造就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動。
眾所周知,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達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而物的不安全狀態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說,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狀態,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就會大大的降低。而現實情況是怎樣的呢,在現階段的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的現象,不是這些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能被發現,而是分包商不進行投入,總包單位苦于沒有資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聽之任之,轉而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上來控制安全事故,從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辦法。
分包企業安全意識淡薄現階段建筑行業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現階段建筑市場不規范,加之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行業利潤逐漸降低,投標模式以低價中標為主,利潤空間狹窄,總包單位如果按投標要求配置人員、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利潤會非常低,甚至虧本,還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費合算,這就給了分包單位機會,而也埋下了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對安全工作的認識不足,認為安全工作是總包單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監督部門搞好關系就可以了,從而忽視了安全管理的本質,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嚴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財力投入的不足。在現階段,絕大多數的的全分包單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兩個總包單位的人員來管理,甚至出現身兼數職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