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現場是建筑業行業形象的窗口,也是施工企業實力展示和管理水平體現的集中點。隨著城鄉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承接的任務量有所增加,尤其是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的廣泛應用,以及大跨度結構、深基礎施工的增多,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如何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關鍵是要找準工作切入點。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是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途徑。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標化”活動,目的就是通過達標方式發現隱患,查找薄弱環節,控制危害,以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一、規范化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全過程,每一個施工階段,每一道工藝,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一定的危害因素和潛在危險。需要把施工過程按規范化安全管理要求,細分為若干個分部分項,預測施工可能產生的危害,識別施工重大危險源,進行充分的方案論證,落實事前預防措施,為安全施工打好基礎,變無序為有序。
規范化安全管理,目的是進行危害的有效控制,實現平安施工。關鍵要把握好五個施工階段,編制好八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履行好依法施工和完善規章制度,落實好各類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措施,執行好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的規定。
二、執行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體: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筑企業“三類人員”任職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備案制度、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制度。
三、建立好安全生產創新管理制度
制度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四、履行好業主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概算中應當確定并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
2、不得要求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有義務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的有關資料,有責任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有責任將安全施工措施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5、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有施工資質的單位;
6、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五、履行好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工程監理是受建單位(業主)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和安全、建設工期、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4項安全責任: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隱患嚴重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需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依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