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大型工程項目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普遍存在著施工環境復雜,專業人員配備難以到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狀況。同時,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參與者一般為松散型管理,且參與者眾多,安全管理工作始終沒有一個相對規范的管理模式,壓力較大。在這種情況下,筆者結合建設工程的特點,提出了一些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做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具體內容:
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無論是項目管理者,還是項目參與者,都應根據不同安全管理層次的職責以及風險的特性,建立不同安全管理目標及其保證落實的責任制,實現“一職責、一安全目標”。“一職責”主要針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個單位的職責,“一安全目標”是指各有關單位,包括項目管理單位,建立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目標,項目各方根據不同的職責,建立具體的目標,并通過目標措施的落實,保障實現總的安全目標。
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大型項目的建設過程一般分管理方和建設方。在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單位通過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將主要的安全生產責任放到建設單位一方,導致項目管理方對安全工作的淡化。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項目管理單位不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必需的安全資金投入和相應保證能力,而且對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統一協調、管理。所以,雙方在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界限的基礎上,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安全生產管理盲區。
健全安全生產監控機制
大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一般會涉及與項目有關的多個方面,監督和被監督關系復雜;所以,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和網絡,形成多重安全監督模式。
根據實際工作,大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可實行以下幾級監控機制。第一級監控是項目管理方的監控,項目管理方應建立針對項目各方的安全監督制度,并通過現場監督等形式保證責任落實;第二級監控是項目管理單位通過委派“安全總監”的方式,對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安全總監”以獨立身份履行其職責,只對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第三級監控是指項目管理者委托的工程監理方的安全監督,即工程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第四級監控是各施工單位對承擔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實行自主監控。以上共同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能
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履行監督管理的義務。所以,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能是根本,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從根本上落實工作有主管,責任能落實,并根據不同的管理職能,確定不同的安全管理責任,真正實現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