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也就是說各施工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施工特點,依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征、規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況,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控,預防事故的發生。
??? 危險源一般是指一個施工項目整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設備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上述情況的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狀態。通過對整個施工現場施工過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區域、施工環境、設備、人員等哪些是危險源,其危險性質、危險程度、存在狀況、危險源能量與物質轉化為事故的轉化過程規律、轉化條件、觸發因素是什么。通過有效控制能量和物質的轉化,使危險源不至于轉化為事故,也就是說事故和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危險源之間存在著依存關系,危險源是原因,事故是結果。通過分析原因到結果的途徑,揭示其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才能得出正確的分析結論,才能采取恰當的安全對策措施。
??? 施工現場必須根據工程對象的特點和條件,充分識別各個施工階段,部位和場所需控制的危險源。識別方法可采用直觀經驗法、專家調查法、安全檢查法等。危險源確定程序如下:
??? 1.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生產材料、物品、某個系統、生產過程、設施或設備、各種能源(如電磁、射線等)及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的活動。
??? 2.對危險辨識找出的因素進行分析。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結果;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 3.將危險源分出層次,找出最危險的關鍵單元。
??? 4.確定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通過對危險源傷害范圍,性質和時效性的分析,將其中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且事故發生后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源定義為重大危險源。如現場可能引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以及其他群體傷害事故狀態的深基坑開挖與支護、腳手架搭拆、模板支架搭拆、大型機械裝拆及作業、結構施工中臨邊與洞口防護、地下工程作業、消防、職業健康和交通運輸等施工活動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