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來施工承包單位在公司內的施工要求
⑴公司外委工程項目對外承包時,業務主管部門應選擇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質上有保證,并具備相應等級的施工隊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寫明安全事宜。
⑵外委施工承包單位前必須與安全技術部門聯系,辦理《外委工程施工安全作業許可證》,繳納安全承包抵押金(每人50元),并帶全體人員到安全技術部門接受教育。
⑶外委施工承包單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自己負責,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實行監督。
⑷承包單位設立專職安全員,并在公司安消處備案,以便加強聯系。
⑸外委施工承包單位不得私自接電、水、汽,因施工需要時,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系征得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
⑹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在指定范圍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公司的一切設備。
⑺外委承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甲方認可后方可施工。
⑻外委承包單位自帶的各種設備,工具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壓力容器必須經勞動部門檢驗合格,由公司生調處檢查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⑼施工現場應設立圍欄,懸掛安全標志,施工單位備料不得影響交通。
⑽外委承包施工單位的車輛,必須執行廠區交通規則,行車限速,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進入防火防爆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⑾外委承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施工,應安公司規定根據需要辦理用電、動火、動土、登高、進入容器等作業票證。
⑿在施工中一旦發生事故,如碰砸管線、管架、設備、電桿、電纜等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允許隱瞞和逃跑。
⒀因外委施工承包單位管理不善,人身傷害、火災、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承包單位承擔一切責任,由此而造成的公司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⒁外委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后,應與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及時聯系,由雙方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檢查驗收。
⒂對違反公司安全制度和規定的外委承包單位及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警告和罰款。罰款由安全抵押中扣除,結余部分待合同終止時返還,對違章拒不整改的承包單位,甲方有權停止其作業,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單位自負。
2.對外委承包單位人員的要求
⑴外委工作人員須經過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同時向公司安全技術部門繳納教育培訓費及作業工本費10元。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發安全作業證,安全作業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⑵外委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⑶生產區內禁止吸煙(包括動火地點)違者按公司規定處理。
⑷在作業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及施工方案。
⑸工作前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做好檢查,防止事故的發生。
⑹進入甲級防火防爆廠房,不準穿戴鐵釘的鞋子及產生靜電的服裝、攜帶引火物更不得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工作。
⑺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貯罐、槽車、塔或其它密閉閑置設備。
⑻各種化學物料,不準用手摸、口嘗、鼻嗅,以防中毒或灼傷。
⑼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和沒由公司電器人員陪同,外單位人員不得進入變電室,不準私自動用電器設備。
⑽高處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
⑾垂直作業時不準上下亂扔東西。
⑿工作時間內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具),嚴禁在非作業區域閑逛。
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杜絕無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