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城鄉面貌日新月異。建筑業發展迅猛異常,在建筑施工中,重大事故可以避免嗎?有二種截然不同的回答。一種回答是:只要強化安全管理,許多事故可以避免;另一種回答是:建筑施工情況復雜,事故難免。筆者長期從事建筑安全的管理工作,現通過對搜集和整理的避免十九起重大事故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讓我們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從而更加牢固確立只要強化管理,許多重大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堅強信念,努力積極探索如何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規律。
??? 一、努力避免四大傷害,是建筑安全管理的重點。
??? 避免的十九起重大事故,均屬避免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傷害、坍塌和倒塌事故。從避免事故類別來分析,避免高墜事故7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36.8%;避免物擊事故2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10.5%;避免觸電事故4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21%;避免坍塌和倒塌事故6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31.5%,其中避免最大的一起坍塌事故有78人避免傷亡。由此可見,避免坍塌事故,是建筑業避免事故的重點。
??? 二、對避免十九起重大事故主要情況介紹和主要原因分析:
??? 1.在避免的十九起重大事故中,由于行業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安全檢查的職能,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有12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63%。例如:1994年4月22日下午6時,由常州市建筑一公司施工的市國貿大廈工地針對該基礎工程出現險情的特殊情況,組織薛家土方隊68人對工程北線東部基礎,采取挖土減載及加固處理。晚上12點鐘左右,現場管理人員技術隊長韋強、工程長金一峰、材料員劉洪興在現場監護巡查中發現該區域土體開始滑移,工棚、墻體、地坪裂縫加劇,,立即果斷地命令現場在基礎內施工的68名工人和工棚內已進入夢鄉的10名土方工,迅速撤離現場,并通知值班電工立即切斷了該區域的全部電源。該段基礎和臨時工棚于23日凌晨1點10分因突降傾盆大雨而大面積坍塌,然而,由于防范嚴密,措施有力,一起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避免了。
??? 2.在避免的十九起重大事故中,由于操作工人合理正確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避免事故的有5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26;3%。例如:1989年8月4日,原市一建公司電焊工展某在常州柴油機廠工地登上九米高處懸空作業前,工地安全員幫助展某系結好安全帶,展在懸空作業中不慎墜落,人被安全帶吊住。再例如:1989年8月8日,常州市四建公司照相機廠工地塔吊在從事吊運作業時;一塊磚從吊盤內滑出墜落,擊中了地面塔吊指揮工的頭部,由于安全帽的保護作用,才避免了一起傷亡事故。
??? 3.在避免的十九起重大事故中,由于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安全防護標準,落實好安全防范措施而避免事故的有2起,占避免事故總數的10.5%。例如:1986年6月16日,原市二建公司安全員在清潭五村工地檢查時,發現有一砌墻處在無外腳手架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設置水平挑網,他督促工地立即架設好。次日,一名工人在作業中不慎從12.4米高處墜落在這張剛剛架設好的安全網中。
??? 三、對避免十九起重大事故所引起的思考
??? 1.要堅持安全檢查的制度化和經常化。
??? 早在一九六三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指出“企業單位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該定期地進行二至四次群眾性的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通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從避免事故的經驗中我們看到了堅持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性,而在現實生產活動中,少數建筑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改制后,安全檢查制度形同虛設,連最起碼的企業月度安全檢查制度都不能堅持,而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再回過頭來健全制度、覆行職責,這樣付出的代價就太大了。
??? 2.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 一九六三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幾項規定的第三項關于安全生產教育中指出“企業單位必須認真地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人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現場教育,并且經過考試合格后,才能準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避免事故的經驗告訴我們,工人只有事先接受過安全教育,懂得了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重要性,才能自覺合理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才能一旦發生意外,個人防護用品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但是在少數建筑施工現場,工人違章作業的現象十分嚴重,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由于工人三級教育的時間上和質量上得不到保證,少數工人在不懂安規的情況下冒險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嚴重缺陷,是造成部分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