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基本概念
一、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含義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是指由具有一定權威,并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獨立于建筑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第三方,依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能力進行必要的檢驗或審核,對安全體系實施效果符合相應標準和規定要求的施工現場,發給合格證書,以證明其具有相應能力和效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審核對象是施工現場,而不是施工企業。審核的依據是上海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實際上就是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效性的合格評定。
1. 評定的依據。現場審核中的審核發現。
2. 評定的內容。對受審核現場安全體系有效性的評價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 安全體系文件對安全保證體系標準的符合性。
(2) 安全體系文件對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安全管理目標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體系文件得到認真貫徹,安全狀況穩定。
(4) 具有不斷自我完善和改進的機制。
二、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特點
由獨立于承發包方的第三方系統地進行,它應體現公正性和客觀性。為此應建立一套完整、嚴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審核認證的有效性。
1. 被審核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必須是正規的、文件化的。
2. 審核必須是一種正式活動,按合同進行,按規定程序實施,審核員資格得到認可。
3. 審核過程是一種抽樣過程,包括抽查一定數量的文件、記錄,詢問一定數量的人員,抽查若干設備和設施,查證若干工程部位和施工作業面等,抽樣方法有其科學性、合理性,但也有一定風險性、局限性,審核中通過抽樣方案的優化以減少風險。
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作用
施工現場只有按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標準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加強和改善項目管理,并達到規定要求,才能獲得相應認證證書。因此獲得認證證書的過程就是施工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過程,就是采取改進和糾正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過程,有利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不同于旨在為確保滿足規定的要求對施工現場所進行的安全監督。
第二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組織結構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作為上海市地方標準,其審核認證的組織結構設計,應考慮到上海市的實際情況,并借鑒質量體系和環境體系審核認證的結構模式。這樣做既能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又能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水平和質量。其具體結構包括三個層次。
一、 第一層次——主管部門,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作為政府的主管部門,依法統一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貫標認證工作,它的主要工作職能不是開展具體的認可與認證業務,而主要是:
1. 組織編制與審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地方標準;
2. 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的管理;
3. 授權認可機構對各類涉及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的審核認證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及人員進行認可。
二、 第二層次——認可機構,上海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委員會”
受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組織開展認可工作的專門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據認可程序,對以下機構和人員進行資格認可的審核、注冊、頒證和工作監督:
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機構;
2.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員教育培訓機構;
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外部審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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