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歸因理論是人們認識事故整個過程以及進行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理論依據。歸納起來,主要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
1 單一因素歸因理論
20世紀初,資本主義世界工業生產已經初具規模,蒸汽動力和電力驅動的機械取代了手工作坊中的手工工具。這些機械在設計時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操作的安全和方便,幾乎沒有什么安全防護裝置。工人沒有受過培訓,操作很不熟練,加上長達11~13小時以上的工作日,傷亡事故頻繁發生。而面對廣大工人群眾的生命健康受到工業事故嚴重威脅的嚴峻情況,業主的態度是消極的。各地的訴訟程序也大同小異,只要能證明事故原因中有受傷害工人的過失,法庭總是袒護企業主。法庭判決的原則是,工人理應承受所從事的工作中通常可能方式的一切危險。
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M.Greenwood)和伍茲(H.H.Woods)對許多工廠里的傷亡事故數據中的事故發生次數按不同的統計分布進行了統計檢驗。結果發現,工人中的某些人
較其他人更容易發生事故。從這種現象出發,后來法默(Farmer)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的概念。
海因里希的工業安全理論是該時期的代表性理論。海因里希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業事故預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根據海因里希的研究,大多數工業傷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即使一些工業傷害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引起的,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產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點、錯誤造成的。因而,海因里希理論也和事故頻發傾向論一樣,把工業事故的責任歸因于工人。從這一認識出發,海因里希進一步追究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認為人的缺點來源于遺傳因素和人員成長的社會環境。
隨著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化、生產工藝的復雜化和操作過程的自動化,機電一體化的自動控制系統取代了人在生產過程中的操作;具有監控功能的安全系統的廣泛應用,取代了人對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管任務,使安全保護更準確、更迅速、更完備,使主觀對生產過程的干預程度降低。因而人(主要指直接參與生產過程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概率及其影響在減少,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惡果在增強,人的不安全行為更多地凝結在物的不安全狀態之中。同時,人們在研究中發現,人的兩重性或多重性行為受眾多難以預測的因素影響,人的可靠度(即不安全行為的可能性)極難達到較高水平。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提出了一系列淡化人的因素,突出物的因素的事故致因思想。
以物為主的事故致因思想,特別適用于物質反應過程較復雜、工藝過程自動化的石油化工生產領域。目前,在石化流程的安全保護系統就是通過對系統危險源和危險因素的自動監測和控制,實現一種使人的不安全行為不能導致事故的工作條件,即本質安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