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遭遇傾向理論實際上是事故頻發傾向理論的修正。自格林伍德的研究起,迄今有無數的研究者對事故頻發傾向理論的科學性問題進行了專門的研究探討,關于事故頻發傾向者存在與否的問題一直有爭議。許多研究結果表明,前后不同時期里事故發生次數的相關系數與作業條件有關;工廠規模不同,生產作業條件也不同,大工廠的場合相關系數大約在0.6左右,小工廠則或高或低,表現出勞動條件的影響。
事故遭遇傾向論是闡述了企業工人中某些人員在某些生產作業條件下存在著容易發生事故傾向的一種理論;即事故的發生不僅與個人因素有關,而且與生產條件有關。根據這一見解,克而調查了53個電子工廠中40項個人因素及生產作業條件因素與事故發生頻度和傷害嚴重度之間的關系,發現影響事故發生頻度的主要因素有搬運距離短、噪聲嚴重、臨時工多、工人自覺性差等;與事故后果嚴重度有關的主要因素是工人的“男子漢”作風,其次是缺乏自覺性、缺乏指導、老年職工多、不連續出勤等,證明事故發生情況與生產作業條件有著密切關系。
根據事故遭遇傾向的理論,一些研究還表明,事故的發生與工人的年齡有關。青年人和老年人容易發生事故,此外,與工人的工作經驗、熟練程度有關;對于一些危險性高的職業,工人要有一個適應期間,在此期間內新工人容易發生事故。內田和大內田對東京都出租汽車司機的年平均事故件數進行了統計,發現平均事故數與進入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有關。司機們在剛參加工作的頭三個月里事故數相當于每年五次,之后的三年里事故數急劇減少,在第五年里則穩定在每年一次左右,這符合經過練習而減少失誤的心理學規律,表明熟練可以大大減少事故。但仍有不少學者對此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事故傾向性如果存在的話,可能不單純是人的失誤,而主要是人機系統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