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安全生產管理與事故預防對策
1、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2002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于同年11月1日實施。《安全生產法》共七章九十七條,從立法的目的意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及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職業安全事故預防對策與措施
縱觀各類事故案例的發生,職業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可分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事故發生時的人、物和環境的狀態常是直接原因;而間接原因則與技術、教育和管理狀況密切相關。安全科學中也把引起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按“人、機、環境”分,這“人、機、環境”構成了安全管理的3個基本要素。帶有缺陷的“人、機、環境”系統,是構成事故發生的潛在必然因素,系統開始動作后,當某兩種缺陷一旦發生以外的耦合,則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所以,從宏觀上看,通常把事故的預防對策,成為“五E干預”措施。即教育措施、經濟措施、強制措施、工程措施、緊急救護措施。
3、常見事故
常見事故主要是指混合氣體爆炸、粉塵爆炸、混合危險物爆炸、爆炸性混合無爆炸、氣體分解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等。混合氣體爆炸是指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在點火源的作用下發生的爆炸。粉塵爆炸是指可燃固體的粉塵或可燃液體的霧狀飛沫,分散在空氣或助燃氣體中,當達到某種濃度時,點燃貨源發生的爆炸,氧化性物質和還原性物質相混合后可能馬上發生爆炸或在外界能量的刺激下發生爆炸都屬于混合危險物爆炸。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是指起爆藥、炸藥、火藥等物質在制造、加工、儲存、運輸和使用中發生的爆炸事故。氣體分解爆炸是單一組分的氣體由于氣體分子的分解所產生的熱量而引起的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發生于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傷亡、坍塌事故。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建筑安裝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超出國家頒布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允許的偏差范圍,一般需做返工或加固處理的單位工程和分享工程。
A不安全行為導致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
多數爆炸事故都是認為因素造成的,具體表現在:違反爆炸物品管理法規,攜帶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將明火帶入生產場所;在生產廠房內從事其他活動;爆炸作業時信號不明;違章進入危險場所;在爆炸危險物品車間、倉庫等附近試驗產品;違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規定,違章運輸或儲存。
B管理不當導致爆炸事故原因
缺乏安全思想和法制觀念,違章違法生產,廣大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勞動組織不合理,沒有建立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按照設計要求生產、儲存、運輸爆炸物品,造成生產區、庫區不分;缺乏安全檢查監督機制或安全檢查質量不高,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不認真落實事故的防范措施。
C中毒事故預防
對有毒物質采取隔離、限制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理順管理體制,增加執法力度。
D爆炸事故預防
建立合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安全宣傳和見于;做好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如控制和消除火源,對爆炸危險物品的安全考古指;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