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系統、全面的法規體系
安全法制管理就是利用法制的手段,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建設、實施、組織,以及目標、過程、結果等進行安全的監督與監察管理。
2.實施國家強制的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通過立法、監察,建立政府執法機構,實施國家安全監督、監察機制。國家通過行為監察、技術監察等方式,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
3.建立兩結合的政府監管體制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礦監察、建筑、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專項監管相結合的體制。其有關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協調,相應地表明了我國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和相應的專門監管部門。
4.推行四種監督方式
《安全生產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多種監督方式。第一是工會民主監督,即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l司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第二是社會輿論監督,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第三是公眾舉報監督,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第四是社區報告監督,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專業人員認證制度
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高危險行業的廠長經理(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的專管人員實行許可證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
上述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是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核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硬件”建設的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制度是提高職工素質的關鍵。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制度是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而改進工作的要求,這幾條是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而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調查統計、管理制度、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等是企業日常工作,同時又與職工享受的勞動保護權利有關,是幾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
7.企業內部監督制
在企業內部實施第二方監督管理體制,即通過設置安全總監和安全檢查部門,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化學危險品、輔助設施、廠內運輸等政府實施的國家監察項目進行內部監控和管理。
8.三負責制
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向上級負責,向職工負責,向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