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激勵原則
? “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重”是我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用以調動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性的基本激勵原則。
物質激勵主要指滿足職工物質利益方面需要所采取的激勵,例如,獎金、獎品、增加工資、提高福利標準等;精神激勵主要指滿足職工的精神需要所采取的激勵,例如,表揚、評先進、委以重任、提升等。這兩種激勵手段,從內容和形式上有所區別,但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以安全獎金為例,它屬于物質激勵的范疇,職工從金錢、物質上獲得利益,具有經濟上的刺激作用,這僅為其外顯部分。但是,有限的獎金常常成為人們估價自我價值的存在和工作績效的大小的一種心理上滿足的尺度,人們總是將其在安全生產中的貢獻值與獎金分配的實現值的相對比值與他人比較,因此,在安全獎的分配中,蘊含著較大的精神激勵成分。企業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貢獻的肯定程度,可激發職工的成就感。以評選安全先進個人(集體)而論,它是一種精神激勵的方式,通過評選活動不僅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績效或貢獻,以社會承認的形式予以肯定,從而滿足了人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作為先進工作者(或集體),由于獲得先進稱號而產生榮譽感,這種榮譽感會導致積極的心理不平衡,從而形成內在“壓力”,激發人的積極性。雖然,精神激勵的表現形式上可有物質利益的內容,但并非一定有著必然的聯系(如能通報表揚并不一定發獎品)。
從人的需要來講,物質需要是基礎,而精神需要屬較高層次的需要,物質激勵反映了人對物質利益需要的滿足,因此,它是企業基本的激勵形式;精神激勵反映了人對需要追求的升華,它是不能以物質激勵所能代替的,尤其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生活條件逐漸豐富,人們對自尊、成就、理想的實現等精神上需要的滿足欲望越來越強烈,對精神激勵的要求必然顯得更加突出;再者,物質獎勵的作用遵循“邊際效應”遞減的原則,在短時期作用明顯,但當達到一定程度時,激勵作用就開始消退,其“邊際效應”將趨向為零。而精神激勵的作用一般比較持久,而且對人的激發更加深刻,但是精神激勵在一定條件下也是有限的。
企業將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結合起來,適時地應用多種形式的獎勵方法,以豐富激勵的內容,滿足員工的合理需要,以使職工處于最佳激勵狀態,從而達到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效果。
二、激勵實施應注意的問題
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對職工進行激勵是一種有目的的行為過程,其目的在于激發職工的安全動機,調動職工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激勵行為的有效性,是應該注重的課題,這涉及到如何正確實施激勵的一些基本問題。
1.激勵時間的選擇
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選擇最佳激勵時間,以求取得最佳激勵效果,這就是激勵的時效性。一般可將激勵時間劃分為超前激勵(期前激勵)、及時激勵、延時激勵(期末激勵)。
超前激勵是在開展某項工作之前,就明確將完成預定任務與激勵的形式、標準掛鉤,如設置百日無事故活動獎,開展爭創雙文明先進集體(個人)活動等。此種激勵時機的選擇,一般適于內容豐富且時間較長的安全生產活動。
及時激勵是在工作周期內適時地進行激勵,以求及時地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如企業生產班組對職工安全行為的口頭表揚、安全月獎的兌現。
延時激勵是指在工作任務完成后,根據完成任務的情況給予獎勵,僅對今后的工作任務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善于把握激勵時機,并將上述三種激勵有機地結合起來,才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激勵程度的確定
指對安全生產活動中取得成效的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的標準。一般而論,要視職工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的大小和艱巨程度而定。也就是說,它主要受激勵目標所制約。企業領導和職能管理部門應善于根據激勵目標的大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恰如其分地確定激勵的最佳適度,以求取得預期的激勵效果。
3.激勵方式的更迭
指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交替應用。由于這兩種激勵方式均具有“疲勞效應”的特點,并易于從激勵因素轉變為保健因素。因此,可采取兩種辦法來預防這種“疲勞效應”
其一,將此兩種激勵方式巧妙地合起來并進行更迭,在某一時期可以某種激勵方式為主,并輔以另一種形式,也可根據激勵目標的不同進行激勵方式的更迭。
其二,采取符合職工心理要求的多樣化的方式,在激勵的內容和形式這兩個維度上豐富激勵的內容。不要千篇一律地按常規方式進行,有時可能在激勵效果上更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