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是指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引起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動作;也包括應該按照安全規程去做,而沒有去做的行為。不安全行為反映了事故發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不安全行為分下列幾類: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和不安全裝束。
12、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